公司简称:莱茵置业 公司代码:000558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置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7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59,482,633股的1.48%。
为体现长期激励效应,本激励计划分两次授予给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1,15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5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1.34%;预留12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4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为9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除实际控制人高继胜先生,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与首次激励对象相同。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11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每股26.11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或发行的莱茵置业A股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7月31日)的莱茵置业股票收盘价17.34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莱茵置业股票平均收盘价26.11元。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及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计划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要求。
5、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行权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行权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行权期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行权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行权期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6年-2018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应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一致。绩效
考核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于1.5亿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于2.8亿元人民币
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预留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于4.8亿人民币
权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如果公司在本次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则因发行股票所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加的净资产额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本次期权业绩考核所涉及的净资产额和净利润额之中。
7、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而未能行权的期权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在规定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行权期满后全部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8、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进行股票期权的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0、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特别提示......2
目 录......6
第一章释 义......7
第二章 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9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2
第五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2
第六章 附则......24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莱茵置业、公司 指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股权激励计划、本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指
激励计划、本计划 案)》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莱茵置业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
以放弃该种权利。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指
考核办法》 施考核管理办法》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董事会 指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
授权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行权价格 指
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可以开始
可行权日 指
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实施完毕 指 本计划涉及的所有股票期权被行权或注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控股公司 指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