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2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7 月 9 日,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关 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董事何旭东、
陈存兵、巫斌伟、吴清亮、韩鹏飞、王勇、许志平、张文君、 徐孔涛、王玉荣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 董事 10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 业有限公司提名,拟补选傅玉玺先生(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徐孔涛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拟补选杨玉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提案之日起,徐孔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的《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提案》。
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8)。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4〕8 号)。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西创董提〔2024〕2 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1
傅玉玺先生简历
傅玉玺,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部高级主管。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董事、国电投铝电(宁夏)氢能应用有限公司董事。
傅玉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2
杨玉明先生简历
杨玉明,男,博士研究生。曾任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干部,现任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兼任宁夏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解答网特聘专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特聘听证员、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特聘听证员、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特聘听证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中卫市仲裁委仲裁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知识产权调解员、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研究中心咨询专家等。杨玉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玉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