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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10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5-067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公司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已经公司2015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确认。
      2、本合同履行期为壹年,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若明年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需要可续约,同等情况下,公司享有优先权。
     3、经双方确认,公司共向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提供酿酒葡萄715.759吨。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尚未支付货款。若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或不能足额支付货款,公司将面临重大损失。
     4、本合同的执行将为公司增加715.759万元营业收入,2015年盈利水平也将有所提高。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增柱
              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葡萄酒的
              博览、展示、商务会议接待、葡萄酒文化推广、
              葡萄酒现货电子交易。
              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60#
     乙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林
              注册资本:686,133,696
              注册地: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一楼
              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天
              然物产的开发、加工销售;动植物养殖、种植、
              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酒的开发、生
              产、销售;投资房地产;餐饮、客房服务、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
     公司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葡萄酒博览、展示、商务会议接待、葡萄酒文化推广、葡萄酒现货电子交易的公司。该公司自2014年1月成立至今已成功举办过多场葡萄酒产品推介、葡萄酒设备展览及相关商务洽谈活动,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发生过其他购销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贺兰山东麓国际酿酒师挑战赛是宁夏贺兰山东麓产区举办的一项国际性的葡萄酒赛事,旨在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产区酿酒工艺水平的提升。赛事2012年开始,第一届邀请了七名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阿根廷等国家的知名酿酒师,在贺兰山东麓产区同等条件下,酿造了十款葡萄酒(七款红酒、三款白酒),并于2014年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期间进行了评鉴、评比,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一致好评。2015年,将迎来第二届贺兰山东麓国际酿酒师挑战赛,目前已有六十名国外酿酒师报名参与此项赛事。
      为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规范比赛场地设施,甲方作为主办方,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比赛环境,结合产区葡萄园园貌、树龄等因素,经过多方调研、筛选,甲方与乙方达成贺兰山东麓国际酿酒师挑战赛优质葡萄园葡萄的购买和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框架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为甲方主办的贺兰山东麓国际酿酒师挑战赛60名酿酒师提供树龄15年以上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种植下的优质酿酒葡萄园3000亩(50亩/人)和葡萄原料供应。
      2、本合同履行期为壹年,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若明年甲方需要可续约,同等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甲方负责制定葡萄园生产管理方案,乙方必须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葡萄园的日常管理。在酿酒师来宁夏期间,对葡萄园管理提出的措施,经过甲方论证同意后,必须严格执行。
      4、乙方必须保证3000亩葡萄园且每亩葡萄产量控制在300公斤左右(不超过350公斤)。葡萄果实成熟度一致,不允许存在二茬果、生青果,使用手持折光仪田间测定葡萄糖度≥23度。具体按照《贺兰山东麓酒庄葡萄酒生产规范》(DB64/T1000-2014)要求执行。
      5、上述3000亩葡萄园的葡萄在每季采摘后,甲方按照10元/公斤的价格收购葡萄。收购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甲方书面验收记录,以实际收购数量在甲方验收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价款。乙方在付款之前先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6、参赛酿酒师选定区块后,要先与甲方签订《选园确定书》,由甲方通知乙方。《选园确认书》签订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除外(如不可预计的人为、自然灾害等原因)。
      7、《选园确认书》一旦签订后,酿酒师所服务的酒庄必须保证选定区域内符合标准(DB64/T1000-2014)的葡萄全部采收。不符合标准的葡萄原料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拒绝签收。
      8、酿酒师挑战赛期间,乙方随时为酿酒师提供葡萄园参观等相关便利条件。
      9、 采收期为9月25日至10月15日,甲方应责成酿
酒师所服务的酒庄提前2天填写《采摘通知书》并送达乙方联系人,方便乙方提前安排采收。
      10、原料的运输费用由酿酒师所服务的酒庄承担,统一过磅。甲方应责成酒庄提前两天将车型,人数,入园时间通知乙方。其中原料装车环节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葡萄筐由酿酒师所服务的酒庄自行准备。
      11、若遇不可抗力(采摘期降雨、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葡萄质量、产量的影响,合同价格由合同双方另行商定。
      12、参赛酿酒师如果对所选区域内的葡萄有特殊的管理要求,须填写《树体管理通知单》,经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执行。
      1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有责任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如该损失无法计算的,以最低不低于人民币拾万元计算。
      2015年10月25日,公司与甲方签订《<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1、乙方已按照《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约定标准和时间,向甲方提供了酿酒葡萄共计715.759吨,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2、根据《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约定的10元/公斤的收购价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715.759万元(染佰壹拾伍万柒仟伍佰玖拾元整)。甲方承诺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乙方全额支付。
      3、本协议系甲乙双方2015年7月签署的《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执行,将为公司增加715.759万元的营业收入,公司2015年的盈利水平也将因此有所提高。
      2、《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原料供应及合作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经2015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确认。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通过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对本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