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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神州信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5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所持有的公司14,499,56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975,774,437 股剔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4,499,564 股后的 961,274,87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2051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
=0.320519 元/10 股×961,274,873 股÷975,774,437 股×10 股 =0.315756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31575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962,835,473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4,499,564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股本总额为 975,774,437 股,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为 14,499,564股。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
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774,437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14,499,564 股后的 961,274,8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20519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扣 税 后 , 通 过 深 股 通 持 有 股 份 的 香 港 市 场 投 资 者 、 QFII 、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88467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1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5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1                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774,437 股扣
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4,499,564 股后的 961,274,8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0519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0.320519元
/10 股×961,274,873 股÷975,774,437 股×10 股 =0.315756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315756 元/股。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5元/股(含)。根据方案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5.85 元-0.0315756 元≈15.82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因此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5.85 元/股调整为 15.82 元/股,回购数量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1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8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632.11万股。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神州信息大厦六层资本战略部

    咨询联系人:李志刚、刘派

    咨询电话:010-61853676

    传真:010-6269481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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