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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神州信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9

          神 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83,653,71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966,494,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人民币(含
税 ) , 不 送 红 股 , 不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为
30,927,809.47(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所持有的本公司 17,159,667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966,494,046 股÷10×0.32 元/股= 30,927,809.4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 股 =30,927,809.47 元 ÷
983,653,713 股×10 股=0.314417 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441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966,494,046 股为基数,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30,927,809.47(含税)。

    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 公 司 股 份17,159,667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
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3,653,713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7,159,667 股后的 966,494,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2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28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1                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0,927,809.47元,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7,159,667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且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 总股 本 × 10 股
=30,927,809.47 元÷983,653,713 股×10 股=0.314417 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14417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441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神州信息大厦六层资本战略部

    咨询联系人:李志刚、刘派

    咨询电话:010-61853676

    传真:010-6269481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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