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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神州信息: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2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 A 股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52.6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0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和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35)。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9.00 元/股调整为 18.96 元/股,回购数量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2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9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054.85 万股。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6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280,391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9435%,最高成交价为 11.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273.74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29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5,964,213 股。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8,991,053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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