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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关于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神州信息:关于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9
            神 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
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未行权的 6,200,715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9 月 10 日,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续会审议批准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议案。

    (四)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五)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为 6.38 元/股调整 6.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实际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人数为 16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695.00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04 人,
实际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 2,247.00 万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963,431,273 股增加至 970,381,273 股。

    (七)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5 万份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0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上述 95 万份股票期权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4 人调整为 100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47 万份调整为 2,152 万份。

    (九)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办理手续。

    (十)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分别于
11 月 11 日、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一)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6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200,715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3万份。

  2、因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相应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67
名激励对象未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董事会决定注销第二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93,415份(含因1名激励对象任公司监事不得行权而失效的股票期权12.5万份)。

  3、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00,715份。

    三、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注销的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离职,67 名激励对象未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5、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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