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7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 4 名离职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5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9 月 10 日,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续会审议批准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议案。
(四)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五)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为 6.38 元/股调整 6.3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实际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为 16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695.00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04
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为 2,247.00 万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963,431,273 股增加至 970,381,273 股。
(七)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4 名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5 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注销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5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4人调整为10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47万份调整为2,152万份。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因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