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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9-06-07

              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配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送配股说明书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于本说明书有误导成分。本说明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公司并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士对在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提供本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其它资料。

                              主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1月21日
    鲁石化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时间:1994年1月17日至1994年1月21日
    配股权证交易日:1994年1月24日至1994年2月5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时间)
    认购配股缴款日:1994年2月14日至1994年3月2日(期内周一至周四证券商营业时间)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4年3月7日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8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权证编码:8554
    认缴配股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配股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1993年度配股方案》提交1993年11月22日特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山东省证券管理委员会1993年12月10日以"鲁证管办字[1993]第6号"文批准,本公司将对截止1994年1月21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8股普通股的比例送配股。
    二、配股要项
    1.配股数量:8,532.8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5元人民币
    3.配股对象:截止1994年1月21日收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鲁石化股东
    4.配股方式:本次配股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新股的方式进行
    5.配售筹资额:42,664万元(含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和佣金)
    三、配股结构
    本次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372.8万股,向个人股东配售4,160万股。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在配股缴款结束日(1994年3月2日)后15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股本变动公告书》
    四、配股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山东泰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
    电话:(0538)229533转
    2.包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大厦C座18层
    电话(0755)2295492
    3.股份登记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山东省证券登记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纬二路176号
    电话:(0531)2908001
    五、股票、权证停止转托管日
    自1994年1月17日至1994年1月21日,鲁石化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鲁石化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六、配股权证的派发
    1.鲁石化股东享有配股权证的资格以1994年1月21日下午3时30分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深圳以外的各登记机构的登记资料为准。
    2.本次发行的配股权证按鲁石化股东在鲁石化股票登记截止日实际持有的鲁石化股份的数量,以10配8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鲁石化股东的股票账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3.鲁石化权证开始派发时间为1994年1月24日,自1994年1月24日至1994年2月5日止的交易日中,鲁石化股东可凭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或证券账户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4.鲁石化内部职工股所配权证托管于山东省证券公司,持有此类股份的鲁石化职工可在相应期间内前往该处进行配股权证的交易和认购。
    七、配股权证的交易
    1.配股权证于1994年1月24日至19994年2月5日内的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张",每100张权证为一手。
    2.配股权证的交易程序及费用与股票相同。
    八、配售股票的认购
    1.凭配股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4年2月14日至1994年3月2日止(其间周一至周四证券商营业日内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2.每一张配股权证可认购1股配售股份,认购价为5元人民币。3.认购者在缴款时间内凭身份证、股东代码卡(证券帐户卡)、股票(证券)存折在配股权证托管商处办理缴款认购手续。4.认购者可执认购凭证于1994年3月7日起到托管证券商处打印股票,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核对查证。5.国家股的认购由包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在认购期内直接办理。6.1994年3月2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进行处理。
    九、认购款的汇集
    按照《配股权证认缴股款运作方案》,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1994年3月7日按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各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十、配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此次配股目的在于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募集所需资金,以促进本公司"以石油产品生产、购销为主体,发展多元化经营,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的实现。
    此次配股如股东按期认购,合计可筹得资金4.27亿元,扣除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及佣金 ,本公司可利用资金为4.19亿元。
    其中,配售个人股所筹资金2.05亿元用于:
    1)扩大石油商品购销业务,投入营运资金6,000万元;
    2)更新改造油库3万立方米,投资2,500万元;
    3)加入北京、上海石油期货交易,投资12,000万元;
    配售国家股所筹资金2.14亿元用于:
    4)青岛、泰安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13,700万元;
    5)青岛合资企业福特车行投资3,000万元;
    6)多种经营投资4,700万元。
    十一、1994年度溢利预测
    根据山东会计师事务所(93)鲁会函字第3号验证的本公司关于1994年度溢利预测的报告,本公司1994年按所得税率15%预测的税后利润12,784万元,按配股后的总股本19,198.8万股计每股税后利润为0.66元。
    十二、特别说明
    本次配股期间鲁石化股票不停牌。
    十三、咨询
    1.对本股说明书有疑问者,请垂询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泰山石化饭店220房间
    电话:(0538)229533转220
    2.认购者凭配股权证在认缴配售股份的款项后到托管证券商处打印股票存折,若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1993年配股方案的决议
    2.1993年11月22日公司股东特别会议关于配股方案的决议(1993年11月22日通过)
    3.关于1993年配股方案的请示:[1993]泰石股财字第18号
    4.关于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批复:鲁证管办字[1993]第6号
    5.1994年度溢利预测验证报告:[1993]鲁会函字第3号

                                      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