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4-58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4:30 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 7 号楼 6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覃衡德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2 人,代表股份 1,923,185,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2.546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03,91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16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1 人,代表股份 1,920,481,84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430773%。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6,963,360 股,占上市公司 B 股股
份总数的 0.298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57,514 股,占
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114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305,846股,占上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184815%。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1 人,代表股份 95,047,7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79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703,91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0 人,代表股份 92,343,88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63577%。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 1,828,137,961 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35,64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785848%;反对 16,981,25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866012%;弃权3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8140%。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20,8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9590%;反对
5,941,56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32604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36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3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785848%;反对16,981,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866012%;弃权3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8140%。
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382,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78280%;反对 15,544,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08284%;弃权
2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436%。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20,8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9590%;反对
5,941,56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32604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36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244,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373421%;反对15,544,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354715%;弃权2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864%。
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108,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64007%;反对 14,938,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6779%;弃权1,1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214%。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20,8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9590%;反对
5,941,56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32604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36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97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084619%;反对14,938,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17247%;弃权1,1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98134%。
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308,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74447%;反对 14,733,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6095%;弃权1,1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9458%。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20,8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659590%;反对
5,941,56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32604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36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9,170,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3.295853%;反对14,733,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501068%;弃权
1,1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03079%。
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黄京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五)关于新增关联方信用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 1,828,137,961 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06,20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386129%;反对 16,396,29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50580%;弃权3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63291%。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2,2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525562%;反对
6,090,16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46007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36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306,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386129%;反对16,396,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250580%;弃权3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63291%。
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 1,828,137,961 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898,1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2588%;反对 18,963,27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951299%;弃权186,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6113%。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4999%;反对
6,895,86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3064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