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证券简称:安道麦A(B)公告编号:2019-38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0日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兴强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826,185,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6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85,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23,699,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5416%。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31,298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8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46,879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6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4,419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230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5,302,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85,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816,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39%。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810,883,039股、119,687,202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5,134,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2%;反对48,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3%;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1,698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56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34,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2%;反对4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3%;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
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810,883,039股、119,687,202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23%;反对1,916,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62%;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64,81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20%;反对1,046,87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1419%;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561%。
同意13,265,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23%;反对1,916,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62%;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
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017,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6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1,698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39%;反对119,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34,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2%;反对168,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19,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1,698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64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56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134,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3%;弃权119,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
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4月30日及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康娅忱、范启辉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