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2-27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的靖远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33 元/股,在发行
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初始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86,971,050 剔除已回购股份 46,733,789 股后
的 2,240,237,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靖
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3 元/股调整为 3.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靖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公司现有总股本2,286,971,050股剔除回购库存股份53,810,888股后的2,233,160,1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靖远转债” 的转股价格将由3.23元/股调整为3.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靖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公司本次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靖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13 元
/股调整为 3.08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靖远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暂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58,752,9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若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2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75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3月3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31号靖煤大厦四楼
咨询联系人:杨芳玲
咨询电话:0931-8508220
传真电话:0931-850822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股东大会决议。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