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24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1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为280,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000,000.00张。
截止2020年12月16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2,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688,301.89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9,311,698.11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8 亿元 ,扣 除 发行 的承 销及 保荐 费用 金 额29,499,600.00元 (含税) ,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770,500,4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16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35-00012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3月22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转账 利息收入 支付发行费用 购买理财产品 存储余额
名称 及手续费
甘肃靖远 中国工商
煤电股份 银行平川 27040567292 1,170,500,400.00 511,701.31 -2,300,307.05 -200,000,000.00 968,711,794.26
有限公司 支行 00160038
甘肃靖远 中信银行
煤电股份 兰州分行 81133010127
55667788 1,000,000,000.00 -65,000,000.00 458,656.26 -380,000,000.00 555,458,656.26
有限公司 营业部
甘肃靖远 交通银行
煤电股份 兰州天水 62106011101
3000306708 600,000,000.00 263,018.73 -210 -320,000,000.00 280,262,808.73
有限公司 路支行
靖远煤业 中国工商
集团刘化 银行白银 27040551292
化工有限 65,000,000.00 -180 64,999,820.00
铜城支行 00143789
公司
合计 2,770,500,400.00 1,233,376.30 -2,300,697.05 -900,000,000.00 1,869,433,079.25
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3
月22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1.00亿元,定期结构性存款8.00亿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亿元) 金额(亿元)
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
1 33.85 28.00
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一期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2日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共计34,180,060.00元,其中向本次募投项目新设立的项目公司靖远煤业集团
刘化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30,000,0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前期安评、环评、
地质勘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服务费用3,650,060.00元,支付登记费、评级发行
费用53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款30,000,000.00元,支付项目前期费用3,650,060.00元,支付发行费用530,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4,180,060.00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1年3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先期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资金投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靖远煤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9-0001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3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