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3-A21)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3-A2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05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会议通知。
2、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05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
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1、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文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3-A21)
2、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刊载于
2023 年 06 月 0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23 年 06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ls2023-A23)刊载于 2023 年 06 月 0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3-A21)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6 月 01 日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3-A21)
附件:
张文华,男,1968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轴承”)科长助理、车间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苏州轴承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经核查,张文华先生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钱华,男,1980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助理工程师。曾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集团”)战略投资部科员,创元集团股权管理部科员,创元集团资产经营部科员、经理助理,创元集团战略发展部经理助理、副部长。现任创元集团法务(风控合规部)部长、苏州三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大宗物贸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苏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经核查,钱华先生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