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3-A20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0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23-A08),于 2023 年 05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年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ls2023-A19)。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5 月 3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5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沈伟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150,117,1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159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49,510,0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0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607,0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0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79,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9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2、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79,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9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3、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79,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9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01,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3%;反对 2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3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81%;反对 21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79,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9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1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79,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9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79,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9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8、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01,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3%;反对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弃权 1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3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81%;反对 7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10%;弃权 1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梁丽琼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夏青青、许时珲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