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2-A47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06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22-A39),于 2022 年 0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ls2022-A45)。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7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07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7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沈伟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
份 149,918,64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110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49,509,9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0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408,6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1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896,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5,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8%;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896,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5,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8%;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
议通过,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高云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896,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5,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8%;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审
议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浩、许时珲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