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2-A1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02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04,400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29元/股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
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 2022 年 02 月
14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5.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3,904,400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90.4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8.04 万股的 0.975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对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不超过 57 人。
4、授予价格
授予价格为每股 5.29 元。
5、有效期及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售期满后为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1/3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1/3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1/3
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扣非归母
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基数;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的 15%。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
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
售期 两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的 15%。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
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
售期 三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的 15%。
注:①关于营业收入的认定: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准。
②关于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认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该指标计算不含激励成本。
③若在计算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创元科技所属“综合”行业)均值时,同行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值(±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总分 90≤X≤100 75≤X<90 60≤X<75 X<60
考核等级 A 优秀 B 良好 C 及格 D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05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0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
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 年 01 月 18 日,公司收到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
的《市国资委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考〔2022〕1 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ls2022-A01)。
4、2022 年 0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ls2022-A06),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0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ls2022-A10)。
6、2022 年 0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