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21-047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江铃汽车”)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重汽”)100%的股权(“交易股权”),现将交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至5月6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挂牌交易股权不低于人民币764,069,207元,最终成交价格经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摘牌价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国有资产评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江铃重汽进行资产评估,并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1-030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挂牌公告期于2021年8月9日期限届满。截至挂牌公告期满,交易股权出售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即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挂牌公告期满后,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交易规则支付了保证金。
2021年8月23日,公司与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经协商一致,就公司向VolvoLastvagnar Aktiebolag出售交易股权签署了《关于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项交易是以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且VolvoLastvagnar Aktiebolag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
股权结构:AB Volvo 持股100%
注册地址:瑞典哥德堡SE-405 08(由Volvo Group Business Services转交)
成立日期:1916年12月6日
执行董事:Jan Roger Ingvar Alm
注册资本:376,907,200瑞典克郎
主营业务:开展机动车辆、零部件、配件、备件的研发、采购、制造和营销以及其他配套活动。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瑞典克朗 一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36,784,933
净资产 8,651,313
2020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950,831
净利润 -1,315,137
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2020年财务数据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于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
卖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Volvo Lastvagnar Aktiebolag
2、股权转让
卖方同意根据(且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出售,且买方同意根据(且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的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目标股权”)以及其于交割时所附带的所有权利及利益。
3、购买价款及支付
买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就目标股权支付的基准价款为人民 币 781,400,000元(“购买价款”)。
买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五个营业日内将购买价款的30%(即人民币234,420,000元)扣除买方已支付保证金的余额(即人民币158,013,079.3元)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该等余额在支付至保证
金账户后自动转化为购买价款。双方应于获得中国反垄断审查通过之后五(5)个营业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取得交易凭证。
在卖方履行交割义务所述的义务的同时,买方应于交割日将购买价款的70%(即人民币546,980,000元)支付至保证金账户,该款项在支付至保证金账户后自动转化为购买价款。
卖方完成向有权市场监管局办理的登记并按约定通知买方后,卖方可单方书面指示交易所将购买价款的30%(即人民币234,420,000 元)从保证金账户解付至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于交割日后,卖方可单方书面指示交易所将部分或全部的剩余购买价款从保证金账户解付至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4、适用法律
本协议及其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应适用中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5、生效
本协议应自签署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本公司制定并贯彻“成为轻型商用车行业的领导者和福特高性价比产品的提供者”的战略愿景,此次挂牌出售江铃重汽100%的股权,符合本公司战略方向,是达成战略愿景的举措之一。
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摘牌价格与该股权的评估价值接近,此次股权交易对本公司的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2、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拥有江铃重汽的股权,江铃重汽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