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2—026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7 月 9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9 日至 7 月 16 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批准以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及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太
原重汽”)的全部股权,批准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及中国长安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就该交易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该
协议。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及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且,太原重
汽未来可能会引进福特汽车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在对本议案
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王锡高先生、萧达伟先生、魏华德先生、陈远清先生、熊春
英女士、蔡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
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鼓励、支持
太原重汽项目协议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该协议书。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公司与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之间达成的《鼓励、
支持太原重汽项目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江铃汽车确保太原重汽在现有生产设施基础上,完成冲压、焊装、涂装、
总装四大工艺建设,建设重型柴油发动机及整车项目。
2、管委会同意预留 200 亩左右土地作为太原重汽发动机项目预留用地。项
1
目用地具体选址和土地出让,经太原重汽书面请求,按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
程序办理。
3、管委会将在本辖区用地规划中确保零部件配套企业迁入的用地需求,并
提供最优惠的服务。
4、管委会将以市场价格向太原重汽提供 200 亩左右职工住宅建设用地。
5、管委会将为太原重汽提供人才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太原重汽申请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积极协调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注: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管理开发区而设立的管理机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收购太原重汽的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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