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0-04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0年12月29日,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土地收购合同》。市土地发展中心根据市政规划需要,收储公司位于台江区工业路223号的土地,土地面积为93.7256亩,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6,336.18万元(包含该宗土地的补偿费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人员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和设备搬迁补助费)。 本次交易出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交易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成立于2000年5月,是直属福州市政府的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工作的执行机构。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台江区工业路223号,实际测得面积93.725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榕国用[1995]字第00046B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发公司”)的生产及办公地。地面建筑物及构筑物有车间、办公楼、仓库、停车棚等。该宗土地权属合法、产权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收购价格 收购总价为人民币16,336.18万元(包含该宗土地的补偿费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人员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和设备搬迁补助费)。 2、付款方式2
合同签订之日起,市土地发展中心在收到公司移交的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同意注销两权证的书面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首期支付土地收购款的30%,即4,900万元;公司交付该宗土地并经验收合格后,市土地发展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收购尾款11,436.18万元。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土地租赁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发公司搬迁支出和新生产基地的建设投入。
六、出售资产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原因 因公司该宗土地地处规划滨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区,是福州市“东进南扩”的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之一,故列入政府土地收储计划,于近期被市土地发展中心收储。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导致福发公司厂区厂房全面拆除,厂房出租业务停止。2010年公司将失去此项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及相应利润贡献,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将有所下降。 (2)因厂区厂房拆除,导致福发公司经营场所搬迁。福发公司经营场所搬迁和重建的过程中,部分正常经营业务将受到一定影响,本年度及以后一段时间内收入及净利润将有所下降。 (3)根据公司测算,恢复原有生产规模所需要的支出大约与该项补偿收入相等。因此公司收到该笔交易价款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土地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