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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金圆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16 日(星期四)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信雅达国际 1 号楼 30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8,459,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3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8,045,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98,200,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1%;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未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879%;反对 2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梁铭明、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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