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06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06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06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07 月 01 日,公示期大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
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异议。2022 年 07 月 05 日公司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07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0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 年 08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08 月 29 日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 年 0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原因
2023 年以来锂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对锂产业发展影响较大,公司未能实现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目
前公司内外部环境较制订《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已发生
较大变化,且预计 2023 年全球经济形势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2 年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目标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若继续推
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障公司的
长远持续稳健发展,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经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定终止 2022 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废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14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目前限制性股票总数 2,000,000 股的 100.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26%。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78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80,781,962 股减少为 778,781,962 股,公
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780,781,962 元减少为 778,781,962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2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54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9,251,664 8.87% 67,251,664 8.64%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66,137,566 8.47% 66,137,566 8.49%
首发前限售股 132,000 0.02% 132,000 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00,000 0.26% -2,000,000 0 0.00%
高管锁定股 982,098 0.13% 982,098 0.1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1,530,298 91.13% 711,530,298 91.36%
三、总股本 780,781,962 100.00% 778,781,962 100.00%
注:上述限售及无限售流通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注销,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
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
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的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团队与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处理,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2 年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股票期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