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08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4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06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06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06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07 月 01 日,公示期大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
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异议。2022 年 07 月 05 日公司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07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0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 年 07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200 万股
3、授予人数:14 人
4、授予价格:8.78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 14 人,首次授予数量 200 万股,授予分
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位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徐刚 董事长、董事 33.00 16.50% 0.042%
GUANQINGCHUAN 副总经理、财务
(关青川) 负责人、总会计 20.00 10.00% 0.026%
师
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147.00 73.50% 0.188%
(12 人)
合计 200.00 100% 0.256%
注:1)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8.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至 2023 年公司两年累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17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至 2024 年公司三年累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31 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在计算时,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带来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2 激励对象个人达到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 人调整为 22 人,其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 人调整为 14 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 万股。
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80 元/股调整为 8.78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07 月 18 日
为授予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2】6264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止,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资金的实收情
况。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 1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 2,000,000 股,减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 股。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