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07 月 18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 454 万股,行权价格为 14.63 元/份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 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78 元/股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18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07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14.63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78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07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共计 23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05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2940 人的 0.782%。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654.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781,962 股的【0.83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4.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54.00】万股股票期权,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1 %】。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4.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
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6%】。
5、等待期/限售期
5.1 等待期: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2 限售期: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解除限售日之间的时
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注销。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6.1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
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6.2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业绩考核要求
7.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至 2023 年公司两年累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17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至 2024 年公司三年累计的净利润不低于 31 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在计算时,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带来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达到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至 2023 年公司两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7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至 2024 年公司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1 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在计算时,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带来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2 激励对象个人达到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06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06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06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07 月 01 日,公示期大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