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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金圆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圆股份”)于 2022 年 07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06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2 年 06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06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 2022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07 月 01 日,公示期大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
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异议。2022 年 07 月 05 日公司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07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 年 0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 人调整为 22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 人调整为 22 人,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 人调整为 14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股票期权数量 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 万股。

    除前述调整以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总股本 780,781,962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3,133,700 股,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 777,648,26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0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 14.65- 0.02 = 14.63(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 8.80- 0.02 = 8.78(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行权/授予价格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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