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捌千错盐湖矿项目扩大试验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子公司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捌千错盐湖矿项目扩大试验合作协议》,鉴于捌千错盐湖矿项目已完成供电工程等基础工程,本次签署的《捌千错盐湖矿项目扩大试验合作协议》将进一步推进项目进展。本合作事项可能存在受项目建设进程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能顺利履行的情况,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现已生效。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协议属于推进公司项目的技术合作及设备采购协议,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革吉锂业”或“甲方”)与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尚科技”或“乙方”)签署《捌千错盐湖矿项目扩大试验合作协议》。
2、鉴于锂尚科技的股东为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锂业”)及西藏时利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利和”),时利和为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工贸”)的全资子公司,金泰工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0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7JJ18G5C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 A1-10 金泰集团办公楼六楼 605 室
法定代表人:柳胜春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时利和持有锂尚科技 83.50%的股权,中南锂业持有锂尚科技16.50%的股权.。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锂尚科技发生类似交易情况。锂尚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锂尚科技母公司时利和和中南锂业具有电化学脱嵌法提锂工艺技术,上述工艺技术作为捌千错盐湖锂盐开发的首选工艺,已完成中试试验。该技术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原料适应性强、锂回收率高、加工成本低、投资小、见效快的特点。锂尚科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行情价以及实际工程量、技术服务
内容等,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年产 2000 吨碳酸锂当量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约定
1.1.1 设备供应约定
双方约定,针对捌千错盐湖项目开发,乙方向甲方供应规模为年产 2000 吨
碳酸锂当量的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其中年产 1500 吨碳酸锂当量的电化
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由乙方生产,另外年产 500 吨碳酸锂当量的电化学脱嵌富
锂液产线设备由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相关事项,
进行电化学工艺技术在捌千错盐湖的扩大生产试验验证。
1.1.2 设备明细及价格约定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小计 总价 备注
膜堆提锂脱嵌槽体 CSPB-200 135 台 64,740,000.00
电源及控制系统 CSPB15/3/5 9 套 7,800,000.00
泵液循环集成系统 不含税、
50m3/h /11KW*2 9 套 3,432,000.00
(不含储罐) ¥78,000,000.00 不含运费及保
富锂液循环罐(带液位计) 20 方 9 个 险
富锂液中转罐 20 方 3 个 2,028,000.00
洗水罐(带液位计) 20 方 18 个
总计(人民币): 柒仟捌佰万元整(不含税价)
卤水循环池 300 方 9 个
1.1.3 交货约定
双方约定,乙方分批次发货,但最晚应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以货单发出
为限)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年产 2000 吨碳酸锂当量的全部设备,该
批设备考虑到现场基础条件,以灵活撬装形式为主,具体图纸及布置后续双方另
行确认。
现场电化学设备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要
的配套设施及符合安装条件的安装基础。设备在项目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卸货、
调装、场内转运、抬举等施工内容在乙方的指导下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工程机械配合乙方安装。
1.1.4 设备价款支付约定
乙方提供的年产 2000 吨碳酸锂当量设备总价款 7800 万元(不含税,不含运
费),待乙方全部设备到现场并且安装完毕后,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验证,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资按照 7800 万元收购该设备,并于验收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1.2 年产 2000 吨碳酸锂当量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供应计划及运输费
用约定
为了保证扩大试验的快速实施,甲方要求乙方在设备制作完成后尽快组织陆
续发运至矿区,并在达到一定产能规模即组装试运行。乙方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前将首批电化学脱嵌装置产线运至矿区,实现 4 月底前生产出合格的富锂液产
品,以确保在 5 月 15 日前生产出锂盐产品。2022 年 5 月 1 日乙方应根据生产计
划向甲方报告截止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预计可发出的产能设备量,甲方将据此确
定乙方 2000 吨产线完成情况,并决定后续撬装产线投入规模。
运输由甲方确认承运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乙方负责组织发货,将年产 2000 吨碳酸锂当量的设备运至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捌千错盐湖矿区。
1.3 后续年产 8000 吨碳酸锂当量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约定
1.3.1 设备供应约定
双方约定,待上述年产 2000 吨碳酸锂当量的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达500 吨碳酸锂当量时,经连续稳定运转达 168 小时后,且产品达到约定技术指标,为了不影响设备生产,捌千错盐湖开发后续年产 8000 吨碳酸锂当量扩产随即展开,由甲方出资,交由乙方全部完成(或非核心设备制造由甲方完成,核心设备制造由乙方完成)。具体价款约定待 4 月中旬试车完成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3.2 原料约定
双方约定,针对后续总计年产 10000 吨碳酸锂当量产线,所处理原料卤水指标为预浓缩后卤水,具体见补充协议。
1.3.3 服务费用约定
双方协商同意,捌千错盐湖扩产至年产 10000 吨全部电化学法工艺与设备技术服务由乙方全面负责运维管理与服务,由乙方提供日常运维管理服务,核心部组件制作、加工服务(核心部组件材料成本由甲方承担),以及两位现场技术人员运营维护服务,相关费用见补充协议。
1.4 技术服务约定
1.4.1 技术服务内容
按照本协议年产 2000 吨碳酸锂当量的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运行所需提供技术服务。
1.4.2 技术使用约定
双方约定,年产 2000 吨扩大试验成功后,捌千错盐湖扩产至年产 10000 吨
全部电化学法工艺技术的使用,甲方需付给乙方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按照捌千错盐湖项目年净利润的 1%收取。
1.5 产品约定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能够满足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生产的,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本合同约定的矿区最终产品为合格的富锂液,若由于电化学脱嵌技术原因,导致产品不达标,甲方有权不收购乙方提供的年产 2000 吨扩大试验设备,该设备投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若由于非电化学脱嵌原因(包含其他非技术原因),导致产品富锂液不达标,不追究乙方责任,双方共同参与并优化相关指标。
1.6 设备验收约定
1.6.1 双方约定,乙方完成设备交付、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自验和试运行测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试运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的 5 日内组织验收,经连续试运行 168 小时无异常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合格。
1.6.2 双方约定,验收时甲乙双方应于现场依据技术指标的验收标准共同对设备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经济指标等进行验证。
1.7 开发前期约定
1.7.1 双方约定,卤水预处理设备(水泵、输卤管路及铺设等),及对应规模的砂滤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一些非标结构件如卤水储罐、富锂液总罐等,
吨碳酸锂当量的电化学脱嵌富锂液产线设备一些非标结构件仍由江苏中南锂业
有限公司完成)。
1.7.2 双方约定,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捌千错盐湖矿区的相关情况资料;
(2)其他乙方所需资料。
(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