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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6 深市 金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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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奇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合作项目的框架性约定,暂不涉及具体投资标的,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大奇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框架协议签署旨在双方发挥在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建立战略友好合作关系,在城市区域范围拓展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开展废旧锂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合作,推动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荷园南路 30 号院 2 号楼 1 层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E7ABXU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峰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新能源、太阳能、节能、电力、热力、网络、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电脑动漫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办公用品、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燃气设备、节能环保设备、金属制品、蓄电池、汽车配件;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梁静持有盛大奇立 90%的股权;梁尚德持有盛大奇立 10%的股
权。

    盛大奇立是一家主营废旧锂电池回收的企业,在开发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上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开发经验。盛大奇立目前已在江苏宿迁、河北唐山布局“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以下简称“区域中心站”),正在拓展内蒙、陕西、海南等区域中心站。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围绕废旧锂电池回收网络渠道建设,未来三年,双方拟在全国范围建立区域中心站不少于 20 个,在废旧锂电池的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上开展紧密合作。


    2、合作内容

    2.1 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在全国范围开发区域中心站不少于 20 个。区域
中心站的功能主要为废旧锂电池(包括但不限于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同时,开发除收集、贮存功能外增设拆解、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功能的区域中心站数量不少于 3 个。

    2.2 甲方成立主营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子公
司”),总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用于收购乙方开发的 20 个区域中心站。具体收购价格根据具体区域中心站(项目)评估情况经双方协商而定。

    2.3 当区域中心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甲方子公司对乙方开发的区域中心
站(项目)进行收购:(1)区域中心站取得地级市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资质;(2)乙方占区域中心站(项目)股权在 51%(含)以上;(3)区域中心站(项目)承诺收集的废旧锂电池等含锂废料以市场化公平交易的原则销售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企业。

    2.4 甲乙双方同意区域中心站采取当地小股东目标责任制承包经营方式,提
高废旧锂电池的收集量和中心站经营业绩,并购后区域中心站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2.5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有关方)同意借款给乙方部分资金,用于乙方开发
区域中心站前期审批开支,具体借款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2.6 在甲方(含甲方关联方)从区域中心站收集的废旧锂电池数量达到一定
规模时,甲方可对乙方(含中心站其他股东)所持区域中心站部分剩余股权按照市场化公允价格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事宜届时另行商议。

    2.7 乙方开发的区域中心站须与甲方进行合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寻求除甲方外的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亦不得在乙方正在开发的区域内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区域中心站的开发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和全球领先的集上游锂资源开发、下游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和固(危)废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为一体的新能源材料供应商。
    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发挥合作双方资源优势,双方在废旧锂电池回收领域

    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推进废旧锂电池回收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实现快速布局废旧锂电池回收领域,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
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
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各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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