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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6 深市 金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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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金圆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推进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合作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今后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签署旨在双方发挥各自在资本、资源、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战略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以及共同寻找和开发盐湖提锂项目,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皂角井组 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7FRT9M78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达矿业 51%股权,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达矿业 49%股权。

    恒达矿业是一家由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恒股份”)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共同成立的合资企业,其中川恒股份占 51%股权,欣旺达占 49%股权。合资企业主营磷矿、锂矿等矿产资源的投资和开发、应用。
    川恒股份是一家以磷矿开采和“磷、氟”资源精深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SZ002895,拥有丰富的优质磷矿资源和行业领先的化工生产技术,并有意向向新能源材料相关领域拓展。

    欣旺达是一家以锂电池模组业务起步,逐步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是全球领先
的 3C 电池生产企业,股票代码 SZ300207。欣旺达于 2008 年开始布局动力电池,
通过持续性的研发投入,在电动汽车动力电芯、汽车动力电池 BMS、储能系统领域已形成完整的研发平台,正迈向全球领先的锂电一体化龙头企业。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二)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为实现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产业协同发展,为实现双方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及协同发展,双方拟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和共同寻找、开发盐湖提锂项目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共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2、合作内容

    2.1 双方同意在新能源锂电材料深加工、固(危)废综合利用,以及寻找开
发盐湖提锂项目方面加强合作。

    2.2 双方同意围绕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开展共同研究、自主或联合其
他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投资或并购活动对废旧锂电池进行回收利用。

    2.3 双方同意利用甲方的资质优势、技术优势对乙方在磷酸铁加工过程中产
生的含磷危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2.4 双方围绕上述合作内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快推进合作,具体合作事
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3、保密责任

    3.1 在双方一致决定对外公布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前,任何一方均应对本次合
作对外进行保密。

    3.2 各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均
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各方指定的专业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3.3 双方均有权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并向各自的项目经办人、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应超过相关业务需要的范围。

    4、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
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希望到期后终止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送达书面通知。

    4.2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依据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
效,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需经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
书面协议。

    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
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尽职调查费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恒达矿业作为川恒股份与欣旺达的合资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优势及稳定的磷危固废原料,结合公司现有的资质优势及技术优势,就双方新能源材料深加工、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及磷危固废综合利用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协同发展。

    本次合作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及未来规划布局开展的合作,进一步拓展在锂资源产业的布局,为公司“上游开采、下游回收”的双轮驱动战略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徐青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徐青先生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
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尚在诉讼中。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凤英、
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
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
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燕、柳拓、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
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黄良标、余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因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赵
辉认购 66,137,566 股导致其持股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的履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备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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