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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6 深市 金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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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0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总股本714,644,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35,732,219.80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不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本次实施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4,644,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50000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07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0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0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0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6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07月02日至登记日:2019年0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以涛、朱磊倩

  咨询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电话:0571-8528682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