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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6 深市 金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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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9-26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期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的职务和工作职责发生了变化,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综合考虑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与激励对象沟通一致,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28日。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孔祥忠、陶久华、周亚力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