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064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周亚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基本情况、重要提示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征集函。征集人保证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周亚力先生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个人相关信息介绍如下:
周亚力,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生结业,注册会计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最近5年曾担任浙江台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000546
法定代表人:赵辉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联系人:王函颖、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号码: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2、征集事项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考核
2
实施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3
的议案
3、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15年8月6日
三、拟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事项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15年8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15年8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着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号码:0571-85286821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给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5年8月21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应于2015年8月21日前(含当日)送达,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周亚力
2015年8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亚力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对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股东/股东代理人
委托股东姓名 签名
委托股东身份证 委托股东持有股
号码 数
表决意见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1、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