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6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9,843.95万股的0.49%。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的规定锁定和解锁。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
4、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6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金圆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各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和,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涉及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届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7、本次激励对象取得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金圆股份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8、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9、公司应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后30天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10、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一、释义......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7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8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8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9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1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3
十、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15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5
十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6
十三、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8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18
十五、附则......19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金圆股份、本公司、公司指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金圆股份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金圆股份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金圆股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 指 金圆股份监事会
金圆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责人等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指
本计划 计划(草案)》
股权激励计划摘要、激励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指
计划摘要、本计划摘要 计划(草案)摘要》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从金圆股份获
限制性股票 指 得一定数量的金圆股份股票
激励对象、激励范围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定期报告的公布
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期间为禁止公司回购股票的期
间,具体包括: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定期报告及
窗口期 指 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
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
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金圆股份在相关授予条件得以满足后向激励对象授
授予日 指 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设定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锁定期 指 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
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锁日 指 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实施完毕 指 本计划涉及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自由流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为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上海东方华银
东方华银,律所 指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
财务顾问机构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管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理办法》,《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
忘录1、2、3号》,《备忘指 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录》
《公司章程》 指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考核办法》 指 计划考核实施办法》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倡导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理念,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个人利益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通过股权激励使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三)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补充公司原有的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
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凝聚力。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上述人员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为公司的发展和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且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按照上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接受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未成为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
(五)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9%。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方岳亮 总经理、董事 32 10.81% 0.05%
邱永平 副总经理 24 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