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8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东新材料”)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公司拟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修订)》(公告编号:2022-095),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持有环东新材料的合营公司金浦英萨 7,492 万元债权。为保证金浦英萨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部分债权到期后,为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 DYNASOL CHINA S.A.DE.C.V 指定其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根据金浦英萨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7%计算
上述财务资助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协议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3、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150.00 50.00
DYNASOL CHINA S.A.DE.C.V 2,150.00 50.00
合计 4,300.00 100.00
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
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8,870,243.65 681,059,289.66
负债总额 330,623,953.99 364,969,936.22
净资产总额 318,246,289.66 316,089,353.44
营业收入 106,532,883.22 568,255,074.52
净利润 2,012,852.68 74,460,805.39
9、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的合营公司。
10、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
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
定其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
款协议,并加强对金浦英萨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
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保障下属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
助,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下属合营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000 万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6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