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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5 深市 金浦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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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金浦钛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6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1、2020 年 7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 33 号)

    因公司未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相应的业绩预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 年 1 月修订)》第二节第二条的规定。

    2、2023 年 2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关于对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 号)
    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存在不规范问题。公司上述披露文件关于关联方保理业务资金往来事项,只披露了期末应收关联方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括未收回利息金额,导致该项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2023 年 3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26 号)

    根据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
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 号),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不规范,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只披露了期末应收关联方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括未收回利
息金额。公司对此进行了更正,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 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合计披露差错金额为 2,022.42 万元,“2021 年末占用资金余额”合计披露差错金额为 1,288.54 万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均已按规定完成了整改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并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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