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3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4 月 29 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
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与金浦钛业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签订了《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约定,南京钛白向金浦集团购买位于南京市鼓
楼区东悦时代广场 A 幢 18 层、19 层、22-24 层的房产,建筑面积合
计约 6,401.42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 14,686.86 万元。同时,原协议约定,房产面积根据房产管理局最终确定的房产面积计算。
现根据东悦时代广场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协议中 18层、19层、
22-23 层房产面积实测为 5528.68 平方米,增加面积 43 平方米,交易
价格根据原协议单价计算相应增加 1,006,600 元;原协议中 24 层房产因内部结构调整形成跃层结构,无法分割销售,因此需整体购买,面积增加 984.56 平方米,交易价格按照房产评估值相应增加 22,390,300
元。上述合计新增房产面积 1027.56 平方米,新增购房款 23,396,900元。
公司结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经与金浦集团协商一致,拟就上述事项签订《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彦君女士、关联监事徐跃林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 99 号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科技投资、合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承办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业务;对企业进行投资并管理;创办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示范高科技产
业成果;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2,317,047,736.54 21,240,435,805.04
净资产 7,378,155,144.58 7,687,369,979.38
营业收入 10,699,498,048.30 15,254,681,645.98
净利润 -131,232,030.23 418,104,264.04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情形。
(四)经查询,金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905.71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金浦钛业总部办公楼
(二)交易标的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燕山路万达广场(建邺店)
西侧
(三)交易标的权属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及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所载内容:该标的房产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61 年 3 月 9 日。
(五)交易标的目前状态: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电梯、
水电等公共设施可以正常使用。
延期交付原因:2022 年受相关政策影响,导致该项目竣工验收
进度滞后,未能按原协议约定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竣工交付。截至
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预计 2023 年 4 月 11 日前将完成交
付。
(六)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为取得银行借款,金浦集团将包含本次交易标的所在的东悦时代
广场等不动产抵押给工商银行。该房产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通过竣
工验收备案,金浦集团承诺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权
证过户至南京钛白的相关手续。
除上述抵押外,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评估情况及定价政策
1、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 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作为评估 机 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年 2月 28日为评估基
准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就东悦时代广场 A 栋 24 层及跃层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 5013 号评估报告,确定东悦时代
广场 A 栋 24 层及跃层的价值为 43,706,900 元,较原 24 层房产评估
值相应增加 22,390,300 元。
2、评估方法的选择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为
4,370.69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4,242.14 万元。
市场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 128.55 万元,差异率
3.03%。市场法评估是通过选取周边市场类似房地产的成交案例或挂牌案例进行修正来确定委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而收益法评估是从房屋未来租金收益的角度折现确定委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因本次评估目的是资产收购,相对而言市场法结果更加直接、易于为各方接受,故最终选取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本次委估房地产的评估值,即评估结论为 4,370.69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仟叁佰柒拾万陆仟玖佰元整)。
3、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双方认可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钛白将与金浦集团签订《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签署了《东悦时代广场购置
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就东悦时代 广场项 目 A 幢 18 层、
19 层,22-24 层房产购置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现根据东悦时代广场
最新的面积测绘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房产面积和交易总价:原协议约定的房产面积为 6401.42 平
方米,对应交易总价为 146,868,600 元;同时,原协议第一条第 1 款
约定,房产面积根据房产管理局最终确定的房产面积计算。
现根据东悦时代广场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协议中 18层、19层,
22-23 层房产面积实测为 5528.68 平方米,增加面积 43 平方米,交易
价格根据原协议单价计算相应增加 1,006,600 元。原协议中 24 层房产
因内部结构调整形成跃层结构,无法分割销售,因此需整体购买,面
积增加 984.56 平方米,交易价格按照房产评估值相应增加 22,390,300
元。上述合计新增房产面积 1027.56 平方米,新增购房款 23,396,900
元。
原协议面积 原协议总价格 实测面积 新增面积
楼层 现总价(元) 新增购房款(元)
(平方米) (元) (平方米) (平方米)
18 1,388.62 31,382,800.00 1,452.07 32,816,800.00 63.45 1,434,000.00
19 1,283.88 29,160,800.00 1,169.51 26,563,100.00 -114.37 -2,597,700.00
22 1,406.59 32,424,700.00 1,453.55 33,507,200.00 46.96 1,082,500.00
23 1,406.59 32,583,700.00 1,453.55 33,671,500.00 46.96 1,087,800.00
24 915.74 21,316,600.00 1,900.30 43,706,900.00 984.56 22,390,300.00
合计 6,401.42 146,868,600.00 7,428.98 170,265,500.00 1,027.56 23,396,900.00
2、款项支付安排:根据上述新增房产面积、购房价款及已支付
购房款,双方一致确认,合计还需支付购房款 45,427,190 元,具体支
付安排如下:
序号 购房款支付条件 应付购房款比例 应付购房款金额(元)
1 竣工备案 / 28,400,640
2 房产交付 5% 8,513,275
3 产权过户 5% 8,513,275
合计 -- 45,427,190
3、因 2022 年相关政策影响,导致竣工验收进度滞后。考虑到该
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无需承担房产延迟交付违约责任。原协议约定的房产交付时间调整如下:甲方应于 2023 年 4月11日前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