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8-02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总经理彭安铮女士
6、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
00~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7,463,58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
代表股份375,59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60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71,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423,432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
表股份7,552,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5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71,2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632,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150%;反对1,830,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9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0.5724%;反对1,830,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4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726,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399%;反对1,736,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86,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1.5699%;反对1,736,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8.4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726,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399%;反对1,736,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86,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1.5699%;反对1,736,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8.4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695,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316%;反对1,767,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5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1.2388%;反对1,767,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8.7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32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43%;反对1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8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5706%;反对1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4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故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80.2413%;反对1,86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0.2413%;反对1,86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7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601,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067%;反对1,86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61,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0.2413%;反对1,86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9.7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成、邵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