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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4 深市 中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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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中原环保: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4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 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方案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74,684,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80 元(含税),共计派发 175,443,207.84 元。

    2、自上述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 权益分派 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4,684,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 股权登记 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 、 权益分派 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 权益分派 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2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729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登
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 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 6 号东方鼎盛中心 A
座 10 层

  2、咨询联系人:白女士

  3、咨询电话:0371-55326971

  4、传真电话:0371-55356772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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