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0-2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74,684,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243,671,122.00 元。
2、自上述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4,684,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2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729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08*****565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7 日至登
记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 6 号东方鼎盛中心 A 座 10
层
2、联系人:白桦0371-55326971、55356772(传真)
七、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