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建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3,510,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100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71,228,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8663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82,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4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3,655,7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51%。
2、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有 673,510,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4,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 673,510,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4,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 673,510,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的有 673,510,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4,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的有 673,510,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4,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有 673,510,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4,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鹏、王建利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