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9-2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7,733,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3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1,228,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66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505,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1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7,878,7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2%。
2、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有717,73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78,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717,73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78,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717,73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78,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的有717,73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78,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的有717,73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78,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有717,733,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78,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雨涵、姚东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