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9-0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9年4月11日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在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6、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袁伟亚、张雷、马学锋、杜莉莉,高级管理人员薛飞、王东方、王明中、杜其山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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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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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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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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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土地进行减值测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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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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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实现利润总额566,599,523.68元,实现净利润488,307,736.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8,830,773.69元,2018年度可分配的净利润为439,476,963.17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共计派发243,671,122.00元。
7、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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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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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
9、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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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一、二、六、七、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