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3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4月 19 日下午
15: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董事长李建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447,612,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85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或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447,593,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82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1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股份1,042,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05%。
2、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有447,59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8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447,59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8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447,59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8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有447,59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3,0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02%;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的有446,67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4% ;反对933,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634%;反对 93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36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的有447,594,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8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的有447,593,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3,0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02%;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有446,6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0% ;反对935,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908%;反对 935,37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09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晋宇、金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