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修订稿)
上市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原环保
股票代码:000544
收购人: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号郑州国资大厦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号郑州国资大厦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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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收购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已经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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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书面反馈意见及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本公司对报告书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与完善,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由于中原环保日前刚刚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中原环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热力公司和净化公司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热力公司和净化公司合计持有中原环保的股数由重组前的144,547,296股增加为重组后的446,570,09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重组前53.65%增加为重组后的68.73%。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持有中原环保的权益发生变化。详见《收购报告书摘要》“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2、中原环保日前刚刚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中原环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且相关资产过户已经完成。重组完成后,中原环保与净化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3中原环保由于西区集中供热与热力公司存在共用供热管网的情况,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为解决中原环保与热力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原环保将西区热力资产剥离出去,由热力公司现金购买承接,不仅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还有利于双方资产、业务的明晰。目前,相关资产等的过户情况已经完成,中原环保与热力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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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6
二、收购人的管理关系结构......7
三、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8
四、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8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9
一、收购决定......9
二、收购目的......9
三、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10
第四节收购方式......11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11
二、本次收购方案......11
三、本次收购协议......11
四、有关部门批准进展情况......12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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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郑州市国资委、信指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息披露义务人
中原环保、上市公司 指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用集团 指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热力公司 指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净化公司 指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郑发投 指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郑
本次收购、本次股份划转、 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100%
指
本次无偿划转 股权无偿划拨给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财务顾问 指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就一方的关联方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方,或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与该方
受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个人、公司、
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
关联方 指 接、单独或共同拥有一个实体至少50%的表
决权,或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共同拥有一个
实体的经营管理的权力,或能够对个人施加
重大影响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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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号郑州国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秀山
组织机构代码: 76624759-2
类型: 机关法人
通讯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号郑州国资大厦
联系人: 常艳丽
联系电话: 0371-67189081
邮政编码: 450005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正县级特设机构。
最近五年内,郑州市国资委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监管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2%
2 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 100%
3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4 郑州市盐业公司 100%
5 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87.82%
6 郑州文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00%
7 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
8 郑州小小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
9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 郑州粮油食品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0%
11 郑州第二面粉厂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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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100%
13 郑州市市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
14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15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100%
16 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