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2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10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54,314,4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6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6,22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40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8,085,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26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99,551,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4767%;
反对 1,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71%;弃权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8,085,146 股,其中同意 213,321,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5724%;反对 1,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470%;弃权 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
19.9806%。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99,551,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4767%;
反对 1,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71%;弃权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8,085,146 股,其中同意 213,321,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5724%;反对 1,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470%;弃权 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806%。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1,499,551,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4767%;
反对 1,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71%;弃权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8,085,146 股,其中同意 213,321,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5724%;反对 1,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470%;弃权 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806%。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499,551,1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4767%;
反对 1,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71%;弃权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8,085,146 股,其中同意 213,321,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5724%;反对 1,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470%;弃权 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806%。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500,602,3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5443%;
反对 1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5% ;弃权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8,085,146 股,其中同意 214,373,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9645%;反对 1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549%;弃权 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806%。
(六)审议通过《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11,020,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8.7140%;
反对 3,499,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3055%;弃权
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9.9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8,085,146 股,其中同意 211,020,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8.7140%;反对 3,499,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3055%;弃权 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806%。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
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00,602,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6.5443%;
反对 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95% ;弃权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4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68,085,146 股,其中同意 214,372,9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9645%;反对 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549%;弃权 53,564,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564,9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9806%。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陶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陶国军,同意同意 1,539,341,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9.0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陶国军,同意 253,111,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4.41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夏发柱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