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4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50,720,4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85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6,22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40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9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491,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4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卢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卢浩,同意 1,335,405,50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98.86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卢浩,同意 49,176,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76.252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34,929,7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8309%;
反对 15,337,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1355%;弃权
4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64,491,088 股,其中同意 48,700,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5150%;反对 15,337,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3.7826%;弃权 4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7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刘琪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