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2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
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经纬先生、监事李一帜先生以通讯(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监事会主席李经纬先生出差在外不方便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叶正鸿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5、审议通过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新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新界先生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销资产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计提、核销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第 1、2、3、4、5、7、9 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陈新界先生简历
陈新界:男,1973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武警
部队广东省总队广州市支队花都市中队司务长、副中队长、广州市支队十中队中队长、广州市支队七中队中队长、广州市支队司令部作训股股长、广州市支队副参谋长、参谋长;武警部队广东省总队湛江市支队支队长;武警部队广东省总队湛江支队支队长、上校支队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维稳部副部长兼人民武装部部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工会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兼人民武装部部长。2024 年 4 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新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