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 (A 股) 200541 (B 股)
公告编号:2024-02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
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佛照大厦 2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监事会全体监事、财务总监汤琼兰、董事会秘书黄震环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万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其他相关内容。
2、审议通过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165,856,519.10 元,提取
10% 法定 盈余 公积 16,585,651.91 元 , 加上 年 初未 分 配 利润
2,810,316,233.41 元,减去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134,899,464.70元,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24,687,635.90 元。
公司董事会拟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548,778,23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
万股,即 1,535,778,230 股为基数,向 A、B 股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B 股红利折成港币支付),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授予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向境外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等有关规定。
6、审议通过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变更是将部分自用空置房产从固定资产项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核算方法没有变化,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利用自用闲置房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部分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销资产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
产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强对公司票据的统筹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事宜。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流动资金及非流动资金贷款(含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授信期限内,该
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胡逢才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胡逢才依法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泽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当选董事后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董事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8、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9、审议通过 2023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合规风险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
以上第 1、3、4、5、6、11、12、13、16、21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李泽华先生简历
李泽华:男,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金梅花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华融柏润(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证券法务部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现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泽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除了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