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3-07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储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禅城总部生产车间已全部搬迁至高明产业基地,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也将于近期迁至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科联大厦,届时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的土地及厂房将全部闲置。因此,为了盘活资产,回笼资金,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主业,公司拟将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地块(以下简称“汾江北路地块”)交给属地政府挂账收储进行盘活。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储备意向书》,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后,对汾江北路地块分三年逐批次交地进行挂账收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本事项需获得交易对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6040070439190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北路 23 号
负责人:肖映泽
(二)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4789435545A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 68 号 C 座 2 层 206 室
负责人:梁桂金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政府法定土地储备部门,具备土地收储资格和相关职能。
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汾江北路地块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目前国土证载为出让工业用地,证载占地面积 184,074 平方米,折合约276.11 亩,按区域划分为南区、中区、北区,其中南区占地 47,618.77
平方米,折合约 71.43 亩,中区占地 75,952.23 平方米,折合约 113.93
亩,北区占地 60,503 平方米,折合约 90.75 亩;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汾江北路东侧、工业路南侧权属地块控制性指标的复函》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关于提供
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工业路北侧(佛山照明厂)地块规划指引的函》,
中区及南区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
建筑面积兼容比例不大于 20%),容积率(上限)为 3.2,建筑密度
(上限)为 30%,绿地率(下限)为 30%;北区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
为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类
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20%,且不得设置
服务型公寓),容积率≤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根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
定的通知》(佛府办〔2020〕17 号)的规定,改造项目须无偿提供不
低于更新单元范围用地面积的 25%的公益性用地,最终以地块城市更
新批复为准。
根据测绘报告,汾江北路地块总建筑面积为 188,422.58 平方米,
包括办公楼和原生产车间厂房、仓库等,其中中、南区建筑面积合计
136,540.97 平方米,北区建筑面积合计 51,881.61 平方米。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汾江北路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账面净值为 7,316.60 万
元。
汾江北路地块相关情况一览表
所在 地类 土地使用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地块 座 落 (用 证号 权人 类型 面积(m2) 终止日期
途)
佛山市汾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1 中、 江北路 15 工业 (2001)字第 照明股份 出让 57779 2042/10/20
南区 号 06000613934 有限公司
号
佛山市工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2 中、 业大道南 工业 (2002)第 照明股份 出让 13008 2052/10/15
南区 侧、广湛 06000619106 有限公司
铁路西侧 号
所在 地类 土地使用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地块 座 落 (用 证号 权人 类型 面积(m2) 终止日期
途)
佛山市禅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3 中、 城区汾江 工业 (2003)第 照明股份 出让 20642 2052/9/3
南区 北路 18 06000621208 有限公司
号 号
佛山市汾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4 中、 江北路东 工业 (2002)字第 照明股份 出让 32142 2051/8/31
南区 侧 06000619330 有限公司
号
小计 123571 -
佛山市工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5 北区 业大道北 工业 (2000)字第 照明股份 出让 53690 2050/8/18
侧 06000610171 有限公司
号
佛山市汾 佛府国用 佛山电器
6 北区 江北路 22 工业 (2000)第 照明股份 出让 6813 2043/6/23
号(厂区东 06000610169 有限公司
北角) 号
小计 60503 -
合计 184074 -
注:汾江北路地块剩余一宗地块及房产,土地证号为佛府国用(2002)字第 06000618671
号,用途为商业(商品展销部),土地证载使用权面积(共用)420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
号为粤房地证字第 C1181699 号,证载建筑面积 234.07 平方米,位于首层,房屋用途为
商业。该房产所在楼宇二层及以上为住宅且产权不属于公司,本次处置资产不含该地块
及房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汾江北路拟处置地块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
封、冻结或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土地估价结果
根据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
告》,对公司汾江北路地块进行评估,估价结果为:估价期日为2023
年8月11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加权算术平均值
按照估价设定用途、设定年限及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总地价361,843.14万元,其中,中、南区地价318,877.48万元,北区地价42,965.66万元。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案的通知》(佛禅府〔2019〕5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公司通过挂账收储预计可以获得的土地补偿收入为150,606.21万元,其中,中南区补偿收入为128,049.24万元,北区补偿收入为22,556.97万元。估价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土地估价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地块交政府收储挂牌前,由政府相关部门选定评估机构对地块进行评估后设定挂牌底价公开挂牌出让,其评估结果可能与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不一致,最终以实际挂牌成交价格及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储备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乙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推进乙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收储面积共184,074平方米(折约 276.11 亩)(证载面积,实际面积以地块城市更新批复为准),涉及 6 个土地证(以下简称“本地块”),均为出让性质工业用地。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地块纳入政府储备,并在取得地块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禅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方案的通知》(佛禅府〔2019〕53 号)文件精神,乙方享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相应的补偿:
挂账收储“工改商”土地出让变现后,按照以下补偿标准补偿: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3.0(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 60%补偿;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3.0 以上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的 30%补偿。
挂账收储“工改居”类土地出让变现后,按照以下补偿标准补偿: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2.5(含)以下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的 50%补偿;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 2.5 以上部分,按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的 5%补偿。
本地块原地上建筑物不作补偿。乙方为实现收储而产生的前期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最终以甲乙双方与禅城区土地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