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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4

佛山照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佛山照 明(A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 54 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0-0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9,346,1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85元(含税)。

  2、自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9,346,154股(其中A股1,077,274,404股,B股322,071,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85 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代扣代缴税事项如下: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
税后,每10股派现金1.665元(税率按10%计征);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665元(税率按10%计征),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兑人民币0.9133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币兑人民币0.9133元的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0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20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0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2、截止2020年6月12日(最后交易日202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 股股东在2020年6月12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0年6月24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八、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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