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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云南白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4-22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 月23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3 人,代表股份1,117,539,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19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3 人,代表股份923,592,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80 人,代表股份 193,947,1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9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9 人,代表股份 73,460,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88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0 人,代表股份25,698,7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47,761,2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580%。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 1.00《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16,995,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 15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391,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2,915,4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5%;反对 153,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084%;弃权 391,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 2.00《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16,977,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7%;反对 16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弃权 396,9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2,897,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47%;反对 16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250%;弃权 396,9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 3.00《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16,979,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反对 164,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弃权 396,8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2,899,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65%;反对 164,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233%;弃权 396,8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 4.00《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116,995,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反对 153,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弃权 391,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2,915,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4%;反对 153,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084%;弃权 391,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 5.00《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117,205,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 2,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331,8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3,125,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1%;反对 2,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 331,8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1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议案 6.00《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08,162,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9%;反对 7,417,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37%;弃权 1,960,2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082,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344%;反对 7,417,4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972%;弃权 1,960,2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8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议案7.0《0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68,893,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 3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346,1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3,083,5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74%;反对 30,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14%;弃权 346,1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议案 8.00《关于修订<云南白药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074,789,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45%;反对 42,410,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50%;弃权 340,0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709,1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038%;反对 42,410,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7.7333%;弃权 340,0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29%。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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